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鼓励全体员工奋发向上,积极进取,进一步推动公司“争先创优”活动的开展,促进院风、学风建设,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,特制定本评选办法。
第二条 评选条件
1.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努力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有良好的道德修养。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,遵纪守法,模范遵守和执行《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》、《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》及学校、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。积极完成党、团组织和班委会交办的工作;讲文明、讲礼貌、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、关心集体、爱护公物、热爱劳动、艰苦朴素、作风正派,在力争先进,创文明活动中成绩突出,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思想品德测评分为“优秀”。
2.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学习刻苦认真,能独立思考,注意综合能力的培养和锻炼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课余学术活动,学习成绩优良,在学年内连续获得过三等(含三等)以上优秀员工奖学金。
3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有健康的身体、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(病残员工除外)。
4.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十五名以内。
第三条 “三好员工”每学年评选一次,评选比例不高于学院人数的5%评定。
第四条 “三好员工”评选程序为依照《公司员工综合素质测评条例》,充分发扬民主,在听取班委会和团委、员工会推荐意见的基础上,由员工工作办公室审核评定。
第五条 经员工工作办公室审批后张榜公布评选结果,审批表装入员工档案,颁发三好员工荣誉证书。
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解释权公司员工工作办公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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